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
一、 总 则
(一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和《
(二)
(三)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、乙、丙三个级别,
二、 分级标准
(一)甲级
l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,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 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,无设计质量事故。
2、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,
3、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、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、
4、
5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。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技术、经营、
键全。
6、
7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
(二)乙级
1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,
2、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,
3、单位专职技术,骨干中建筑、
4、
5、有健全的技术、质量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管理等制度。
6、
7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
(三)丙级
l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,
2、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,
3、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lO人;
4、有必要的技术、质量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
5、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0.8台,
6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
三、承担任务范围
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、 一、二、三级四个等级,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,
(一) 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。
(二)乙级
1、民用建筑: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。
2、工业建筑:跨度不超过30米、
3、构筑物: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,
(三)丙级
1、民用建筑: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。
2、工业建筑:跨度不超过24米、
3、构筑物:高度低于30米烟囱,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,
四、 附则
(一)几点说明:
1、本标准中各工程等级均以附表所列特征为准划定。
2、"专职技术骨干"系指下列人员之一:
(1)与分级标准要求相对应的注册师;
(2)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;
(3)从事本专业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。
3、依据附表不能确定工程等级时,省、自治区、
(二)、本标准自l999年2月16起实行,
(三)、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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